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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3/20起~相關防疫新規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3-21 15:54

    新冠輕症免通報隔離懶人包QA

    Q1:112年3月15日至3月19日期間確診民眾是否可於3月20日提前解除隔離?

    A1:母通喔!不回溯適用!仍須依現行規定及居家隔離通知書要求隔離滿5天,而非直接適用新制。

     

    Q2:如果確診可以外出嗎?,會有罰則嗎?

    A2:

    (1)112年3月20日起,快篩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免通報免隔離,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有症狀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特別提醒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場所,如聚餐、聚會及公眾集會等場域,並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或發病/採檢陽性滿10天無須採檢,即可解除。

    (2)「0+N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性質,無對應罰則。

     

    Q3:如果確診照常去上班上課,會有罰則嗎?

    A3:

    (1)軍人會給予病假,公務人員給予病假,病假算法從陽性當天算第0天,隔日開始5天病假,不列入考績或者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保障人員權益,教師學生也不列入缺席紀錄;而家長則可請防疫照顧假。

    (2)勞工用普通傷病假,0日到次日起5日新冠快篩陽性相關的病假是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3)校園部分,教育部則宣布,建議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Q4:新制上路,哪些人快篩陽性後仍要就醫?

    A4: 65歲以上長者或罹患糖尿病、慢性肺病、失智、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孕產婦、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等具重症風險因子對象,出現疑似症狀應速快篩、速就醫,快篩陽性者依醫囑儘早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可降低住院或死亡風險約31-88%。

     

    Q5:確診者出現哪些警示症狀要就醫?

    A5:當出現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痛或胸悶;意識不清;皮膚、嘴唇或趾甲床發青;無法進食、喝水或服藥;過去24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收縮壓<90mmHg:無發燒之情形下,心跳>100次/分鐘。請盡速撥打119,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等方式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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