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112年10月4日台內移字第11209125641號函辦理。
為提供本市設籍前新住民配偶相關經濟扶助措施,保障設籍前新住民經濟安全及協助自立,獲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辦理旨揭計畫,扶助對象及補助項目如下:
(一)扶助對象:實際居住本市之設籍前新住民及設籍本市之子女。
(二)補助項目:包含緊急生活扶助費、子女生活津貼費、托育津貼費、傷病醫療費、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
(三)申請方式暨作業程序:申請人向其子女或配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除傷病醫療費、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外,其餘項目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申請、審核,由本局撥付補助款。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蘇家玉約聘社工員,電話:07-3303353。
※113年度高雄市設籍前新住民相關經濟扶助措施簡介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