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公告欄

    檢送本市「『一年以上未實際營業公私立游泳池及其周邊設施』為應設置登革熱防制專責人員並訂定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計畫執行之特定公私場所」公告1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5-27 15:21

    詳如附件,請參閱。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