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時間:113年1月9日起。
二、接種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55-64歲原住民【以113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民國58年(含)以前出生】,即以「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55歲者。
三、接種單位:衛生所及合約醫療院所。
四、接種原則:
(一)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公費提供1劑PPV23。
(二)曾經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依下列原則接種:
- 曾僅接種PPV23者,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5年,公費提供1劑PPV23。
- 曾僅接種PCV13/15者,與前1劑PCV13/15間隔至少1年(高風險對象間隔至少8週),可公費接種1劑PPV23。
- 曾接種PCV13/15及PPV23者,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益,無需再接種PPV23。
五、前往合約院所接種前,請務必先行預約,確定有疫苗再前往,疫苗數量有限,用罄為止。
六、有關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相關簡介,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https://gov.tw/BnP)
七、肺炎鏈球菌疫苗是政府公費提供,掛號費及其他接種相關醫療費用,合約院所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
八、攜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供接種單位核對民眾資格;包括原住民族身分、年齡及疫苗接種史,並經醫師評估後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