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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
    項目 內容
    法源依據 一、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
    二、高雄市岡山區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金管理會暨各里回饋金管理小組設置要點。
    補助里別 一、岡山垃圾焚化廠廠址周界1.5公里範圍內之行政里:本洲里、協和里、灣裡里、前峰里、壽峰里、區公所。
    二、擴及1.5公里外之行政里:平安里、維仁里、為隨里、大遼里、劉厝里、白米里、石潭里、碧紅里、後紅里、程香里、仁壽里、福興里、後協里、協榮里、信義里、忠孝里、和平里、三和里、華崗里、嘉峰里、嘉興里、大莊里、潭底里、岡山里、壽天里、台上里、竹圍里、仁義里。
    補助額度 依當年度廢棄物實際進廠量每公噸提列新台幣200元。
    補助項目 一、地方公共建設。
    二、環境衛生、美化環境、公害監測鑑定及醫療保健。
    三、育樂及民俗活動。
    四、提升生活品質或經管理會建議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
    五、回饋設施維護管理費。
    六、相關行政事務費。
    七、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之事項。
    計畫提報與審查 一、各里運用分配回饋金須先召開各里回饋金管理小組會議通過,提出申請計畫案,送交回饋金管理會初審通過,並經高雄市政府核定後始可動支。
    二、回饋金動支項目須符合「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第5條規定。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一、本區各里辦公處依據回饋金管理會審議通過之計畫案,由里幹事製作請購憑證經區公所審核通過後,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並執行計畫案。
    二、核銷請款:檢附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及相關資料,送公所核銷。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系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系揭露表【A事前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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