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自用農舍證明書
服務電話:07-6214193分機297
應備證件:
1.申請書1份(本所提供)
2.切結書1份(本所提供)
3.申請人所有耕地暨有無農舍清冊(本所提供)
4.戶籍謄本(申請日期不超過3個月)(戶政事務所申請)
5.所有農地地籍圖1份(申請日期不超過3個月)(地政)
6.所有農地土地登記謄本1份(申請日期不超過3個月)(地政)
7.財產歸屬財產清單(申請日期不超過3個月)(稅捐機關)
8.名下房舍使用執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
9.現況照片圖1份(所有農地)
10.若為都市計畫農業區需附使用分區證明(經建課申請)
無使用執照接用水電證明
服務電話:07-6214193分機297
應備證件:
- 申請書。
-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最近1個月內)。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最近1個月內)。
- 建築物現況外觀照片及具有起居室、臥室、廚房及衛浴等室內空間及居住機能相片。(一式三份)。
- 建築物位置圖(標示於地籍圖上,一式二份)。
- 門牌證明或房屋稅籍證明書(二選一)。
- 切結書(如附表二)。
- 其他必要文件。(請敘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籃籗會登記、抽籤注意事項:
服務電話:07-6214193分機253
(攤商報名、攤位抽籤時間請注意本所官網公告,活動日期一年三次,為農曆3/23,農曆8/14,農曆9/15)
1.報名者須年滿20歲(以活動當日),每身份證號限報名乙次, 不可重複登錄。
2.一律採資訊網路方式報名及繳費。
3.攤位費用:百貨類1至5區每格2,000元、第8區(含)以後每格500元。
花市類每格3,000元
4.第一階段攤商報名篩選、攤位抽籤作業地點:本所三樓大會議室。
5.籃籗會活動地點:河華路、巨輪路
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
業務說明:高雄市政府都發局及原高雄縣各區 (不含永安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受理民眾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服務電話: 07-6214193 分機255或299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 網路申請分區證明
a. 選擇行動支付QRcode掃描並開啟台灣Pay繳費。
b. 選擇以自然人或工商憑證登入並於E政府線上繳款。
- 臨櫃申請分區證明:
a. 至本所經建課填具土地使用分區申請書
b. 掛案繳費
c. 領證明
六米以下道路坑洞修補及側溝維護
服務電話:07-6214193分機251或255或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