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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
    項目 內容
    法源依據 自來水法第12-2條
    補助里別 阿公店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岡山區三和里)
    補助額度 依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規定分配
    補助項目 依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提報分類表規定辦理
    計畫提報與審查 本經費使用需先提報實施計畫,送阿公店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審核並經經濟部水利署備查後可動支。
    申請計畫須符合「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提報分類表」規定。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本經費使用以本所為執行單位並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採購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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