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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
    項目 內容
    法源依據 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
    補助里別 本區各里
    補助額度 依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規定分配
    補助項目 須符合「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第三點:水資源教育、愛護河川宣導、社區福利等。
    計畫提報與審查
    1. 本經費使用需先提報實施計畫,送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審核,核定後可動支。
    2. 申請計畫須符合「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規定。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本經費使用以本所為執行單位,依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審定之實施計畫書,提報詳實使用目的、用途及金額之計畫陳報,並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採購及核銷。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系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系揭露表【A事前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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