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法源依據 |
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 |
補助里別 |
本區各里 |
補助額度 |
依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規定分配 |
補助項目 |
須符合「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第三點:水資源教育、愛護河川宣導、社區福利等。 |
計畫提報與審查 |
- 本經費使用需先提報實施計畫,送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審核,核定後可動支。
- 申請計畫須符合「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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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
本經費使用以本所為執行單位,依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審定之實施計畫書,提報詳實使用目的、用途及金額之計畫陳報,並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採購及核銷。 |
提醒事項 |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系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系揭露表【A事前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