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民眾欲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應如何辦理? |
答案 |
申請人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本所提出;表格及範例可至本所網站下載列印→便民服務→表單下載→選擇「秘書室」 |
問題 |
要多久才知道是否可應用檔案? |
答案 |
於受理起三十日內 |
問題 |
申請人應準備哪些證件? |
答案 |
申請人收到核准之審核通知書後,應備齊通知書及有本人相片之身份證明文件暨零錢(如有閱覽,每二小時收費新台幣20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而複製檔案,A3每張收費新台幣3元,B4以下每張收費新台幣2元)。 |
問題 |
什麼時間可以申請應用檔案? |
答案 |
除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外,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 |
倘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承辦人郭小姐聯繫,電話:6214193轉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