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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課

    畜禽飼養場所位於河川地,土地不符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有受災事實,能否予以救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2-18 11:22
    問題 畜禽飼養場所位於河川地,土地不符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有受災事實,能否予以救助?
    答案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者,不予救助。
    倘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承辦人陳先生聯繫,電話:6214193轉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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