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尚未申報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印章、所有權狀正本(或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農會存摺正本及契作合約書(非申報契作作物者免附);112年已申報需辦理變更申報者,請攜帶112年度申報書收執聯(紅單)、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印章,於規定期限內(6月1日至6月30日)至本所農業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