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店溪水污染管制區(草案)公聽會 會議紀錄
壹、時間:113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貳、地點:鼎富婚宴會館(高雄市岡山區阿公店路三段228號)
參、主席: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許主任秘書錦春 紀錄:林昇衡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會議簽名單)
伍、主席致詞:(略)
陸、高雄市阿公店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草案)推動說明簡報:(略)
柒、與會單位意見表達及環保局回復
一、岡山區壽峰里李里長
(一)水污染管制區規範不會太嚴格,且對水質水源保護有其必要性,應積極推動相關管制行為。
(二)壽峰里位於中華橋至前州橋左岸,長年飽受河川惡臭困擾,認同設立水污染管制區進行管制。
(三)未來應加強河川巡檢的成效,針對河川淤泥清除、水質改善等面向逐步提升河岸環境營造。
二、燦和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會議中針對水污染管制區法源及罰則說明詳盡,惟針對水污染管制區劃設前後業者之管制行為差異及應對作為應再詳盡說明,以利水污染管制區內業者進行改善。
(二)針對阿公店溪水污染管制區建議劃設村里範圍,需請主管機關補充篩選原則。
三、岡山區大莊里汪總幹事
為避免河川巡檢耗費龐大人力資源,未來應考量設置移動式監視設備,以嚇阻足使阿公店溪水體污染之行為。
四、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一)針對阿公店溪河川巡檢業務,本局每年均與河川分署進行業務協調,後續在水污染管制區劃設後仍會加強稽查管制作為,持續追蹤阿公店溪測站水質改善情形。
(二)水污染管制區劃設範圍,以水利單位依支流水系、雨水管線所劃定集水區範圍為主,並將範圍內可能影響河川水體之村里納為水污染管制區劃設對象。
(三)水污染管制區劃設目的,為將足使水污染行為明確規範對應之罰則,以污染行為源頭對象進行管制;故管制區內業者應先自行檢視設備及排放水質,留意是否有影響承受水體之虞。
(四)製程產生廢油應委託合格清運業者進行處理,相關清運紀錄應予以保留。建議可裝設簡易設施如油脂截留器進行處理,為放流水做最後一道把關。
(五)以鳳山溪流域為例,受食品工廠群聚,大量廢水造水體污染較為顯著,導致常發生民眾陳情有異味或異色之情事,因此本局除加強稽查外,亦協調跨機關合作整治。於阿公店溪水污染管制區劃設後,本局仍會持續加強鄰近水體之巡視,建議業者先自行檢視製程廢水是否有影響承受水體之疑慮,再針對污染物特性評估設置處理設施。
(六)針對本局轄內流域,近年來已於重點河段設置自動水質監測設施,未來仍會持續向環境部申請相關經費,逐步擴大布設範圍。
捌、主席結論
(一)感謝各位單位代表參與本次公聽會,為進一步改善阿公店溪河川環境品質,本局參考鳳山溪模式推動擴大原水污染管制區,以遏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達成穩定水質之目的。在推動期間,請各單位協助向民眾宣導切勿隨意棄置垃圾或傾倒污水,亦請業者務必再次檢視廢水狀況,必要時應評估設置處理設施,提前因應本次管制推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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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今日會議紀錄請發文給各與會單位,亦請公所、里辦公室協助於適當公共位置張貼周知,如針對本次草案內容有相關意見,請於文到後十日內將相關意見或建議回饋予本局,以作為草案預告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