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天然災害救濟之對象、標準及應備文件為何? |
答案 |
一、救濟對象:災害經調查屬實,並在本市設有戶籍,居住於現地者。
二、救濟標準: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二十萬元。
(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二十萬元。
(三)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十萬元。
(四)安遷救助:每戶每人發給新台幣二萬元,並以五人為限。
(五)住屋淹水救助:每戶發給新台幣一萬伍千元。
(六)住屋土石流救助:每戶發給新台幣一萬伍千元。
(七)住屋毀損救助:每戶發給新台幣一萬伍千元。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救助金發給後,經證實非因災害死亡或失蹤者,具領人應繳回已受領之救助金。 安遷救助金之發給,以全戶人口實際遷離原住屋者為限,並應扣除已發給之死亡及失蹤救助金之人口數。 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所稱戶,以一門牌為一戶。但建物分別獨立或同一建物之不同獨立生活戶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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