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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天然災害救濟之對象、標準及應備文件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2-18 11:09
    問題 天然災害救濟之對象、標準及應備文件為何?
    答案 一、救濟對象:災害經調查屬實,並在本市設有戶籍,居住於現地者。
    二、救濟標準: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二十萬元。
    (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二十萬元。
    (三)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十萬元。
    (四)安遷救助:每戶每人發給新台幣二萬元,並以五人為限。
    (五)住屋淹水救助:每戶發給新台幣一萬伍千元。
    (六)住屋土石流救助:每戶發給新台幣一萬伍千元。
    (七)住屋毀損救助:每戶發給新台幣一萬伍千元。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救助金發給後,經證實非因災害死亡或失蹤者,具領人應繳回已受領之救助金。 安遷救助金之發給,以全戶人口實際遷離原住屋者為限,並應扣除已發給之死亡及失蹤救助金之人口數。 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所稱戶,以一門牌為一戶。但建物分別獨立或同一建物之不同獨立生活戶者,不在此限。
    倘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承辦人:林先生聯繫,電話:6214193轉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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