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辦~
受隔離、檢疫者防疫補償自3月23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防疫期間,請多採用線上申請方式辦理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home/index.jsp
一、防疫補償範圍: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二、防疫補償方式:
- 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 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三、申請資格:
- 經各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
-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如趴趴走、或有資料填寫不實等,就不可以)
- 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四、申請期間及方式:
- 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
- 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最遲2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
五、申請應檢附資料:
- 申請書。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 受隔離或檢疫者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倘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得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請使用非靜止戶帳號。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無法完成匯款)
- 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 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 109年3月17日後出境,返國後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應檢附必要出國之相關文件、資料。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