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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為鼓勵學習客語,本會擬委請各機關學校開辦「客語能力 認證班」課程,歡迎踴躍提出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3-07 14:25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認證預定於111年9月3日及9月25日辦理,高雄市多梯次認證預定於11月19日辦理;「111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預定於10月1日辦理。

    三、為鼓勵學習客語及開辦課程,本會簡化「客語能力認證班」之申請程序,僅須填列申請計畫書,即可申請開辦課程。申請經費標準如下:每班以36節為原則,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每節講師鐘點費以新臺幣800元整為上限,每班學員至少15人為原則,核予講師費、場地費(含水電)、行政費(工讀生)、保險費、文宣、雜支,每班最高4萬元,核銷結案請檢附准考證影本。

    四、依據本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規定,自111年度起設籍本市市民通過客語能力初級認證核發獎勵金500元、中級認證獎勵金1,000元、中高級認證獎勵金2,000元、高級認證獎勵金3,000元;另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嘉獎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記功1次,請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與認證。

    五、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題型、樣卷、通過標準、各級認證基本詞彙及初級認證題庫等相關資訊,請參閱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六、考試相關資訊及「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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