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新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並自109年9月1日生效。為便利民眾了解新制措施,內政部特製作各式宣導影片提醒民眾於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切記要詳閱契約書內容,善用內政部版的租賃契約,以確保租賃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