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11年4月19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1101784600號令公布施行。
二、倘本區6樓以上公寓大廈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有成立疑義或需協助者,可逕洽高雄市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或本府工務局建管處黃先生07-3368333轉2426。
三、檢附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