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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 條第1項規定之賦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延長至116年5 月11日止。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3-17 11:20

    主旨:函轉行政院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賦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延長至116年5月11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B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行政院111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B號函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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