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12)年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申報日期為112年1月3日至2月4止,
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 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並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選定申報地且已申報者 ,本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
申報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印章、所有權狀正本、土地登記謄本及農會存簿正本、契作合約書(無 契作作物者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