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社會課

    戶籍遷移是否需重新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0-24 09:22
    問題 戶籍遷移是否需重新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答案 若原已領有其他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戶籍遷移至本區之後,請攜帶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辦妥戶籍遷入登記),至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身心障礙者戶籍遷移註記即可,不需重新申請鑑定或辦理換發。若為本市內遷徙,亦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至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倘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承辦人:黃小姐聯繫,電話:6214193轉122
    :::
    ▲開啟 ▼關閉